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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反送中(逃犯條例)是什麼?

  • 作家相片: K.
    K.
  • 2019年8月7日
  • 讀畢需時 4 分鐘

逃犯條例的起點

2018年初,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同來旅遊的懷孕女友,並棄屍後台回香港,雖然加害者與受害者皆為香港人民,但台灣和香港並無引渡條款,造成即便當事人認罪,香港法院卻無法進行判決的窘境,最後只能以民事洗黑錢為由,判定陳男入獄29個月,完全無法對刑事刑責下達審判。

也因台港兩地無引渡協議,台灣地方法院僅能發表時效長達37年的通緝,香港政府以此為由,推動《逃犯條例》的修法。


《逃犯條例》是什麼?

所謂《逃犯條例》,是指香港現行和包含印度、印尼、菲律賓、斯里蘭卡…等 19 個國家簽有的「逃犯移交」協議。和香港往來相對密切的大陸、澳門、台灣、泰國、日本…等並未列入。

但此次修法,香港政府提出,在嚴重罪行的情況下,包括:謀殺、性犯罪、販毒、貪汙、走私、非法入境…等 37 項罪刑,香港都可以在未簽訂「逃犯移交」協議下,移交在港罪犯到其他犯罪管轄國家或地區,包含中國大陸。




審查與移送規則的潛藏危機

香港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法,已經完成一、二讀,不僅香港本地人士起意抗爭,美國、歐盟也採高度關切態度。因為一旦立法成功,在香港的台商,台灣人,外國人與香港人,將陷入被中共引渡,審判與管轄的不安風險之中。

《逃犯條例》備受爭議的一點在於,通過後,未來後決定是否移交逃犯的權力從原本需要香港立法會同意,轉變成不需經過代議制度的審查,只需香港特首及法庭同意能將逃犯移交給中國,而香港特首實際上多為中國政府所指派。

香港特首既為中國官方遣派,自然被認為會遵循中國意見。而香港法庭在《逃犯條例》的規則下,是不具調查權力的,只能倚靠中國政府提供的「表面證據」審核。也就是說,一旦中國官方如捏造了不實證據,嫌疑人也幾乎沒有辯駁的可能。


我們與「罪」的距離

以為自己離「罪犯」很遠嗎? 覺得自己住在香港很安全嗎?只要不犯法就好了!·

以台灣為例子,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已經被中國抓走兩年的李明哲。李明哲是台灣人,是文山社區大學的課程經理,同時也是多個人權團體的志工。

他因為在自己臉書、微信、QQ上的網路言論,在2017年3月19日從澳門入境中國時,被中國政府抓捕失蹤。

中國法院依據這些網路言論,以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判刑五年,目前在中國湖南的赤山監獄服刑。但他是台灣人,是在台灣發的文!

簡單來說,他做的事情跟我們常在網路上做的,其實沒有太大不同。人人都可能是另一個李明哲。



香港銅鑼灣書店與林榮基

銅鑼灣書店是一家以出版中國大陸政治禁書聞名的香港獨立書店。書店股東呂波、桂民海(桂敏海)、店長林榮基、業務經理張志平、經營者李波等人於2015年10月至12月間,陸續在中國大陸、泰國、甚至在香港境內失蹤。

林榮基事件簿 1994年:創辦銅鑼灣書店,出售不少在中國大陸無法出版發售的政治禁書 2015年:被公安非法捉走,並囚禁「被消失」,期間不斷受到威嚇,被迫拍攝認罪片段 2019年:因身負中國大陸的通輯令,於政府提出「送中條例」後,決定離開香港港亡台灣



軟弱的迎合政治立場,真的就能發大財嗎?

香港反送中遊行人數警方估計破三十萬,實際可能破百萬。為什麼政治冷漠的香港人會站出來?

實在是因為香港人的自由安全未來已經命懸一線。

香港失去法治獨立的影響有多大?

美國的香港特別關係法承認香港屬於獨立關稅區,讓香港在國際及WTO享有特殊地位。但是美國已開始研擬,如果香港送中條例通過、失去一國兩制的獨立地位,美國考慮移除優惠香港的獨立關稅區身份,這對香港的經濟影響非常大。

一昧倚靠中國真的能發大財嗎?值得所有人仔細深思。









今日香港,明日台灣——一國兩制後來呢?

1984年冬,確定香港回歸的《中英聯合聲明》在北京簽訂。當時在場的前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提出由港人治港的「一國兩制」方針50年不改變。這個意在舒緩港人對主權移交後的政治生態的憂慮情緒的政策,而今卻成為了港人憂慮的一個緣由。

今年是香港回歸22週,距離2047年這個50年大限的日子又近了一步。回顧過去這20年,港人對北京由最初的信任,到如今由於銅鑼灣等種種事件的發生,逐漸變得步步生疑。

「港人是比較悲觀的,因為北京並沒有很完整的推行一國兩制,很多對於香港民主化的承諾沒有兌現。所以不少人覺得2047年就是30年以後,有可能香港會變成普通的一個中國的城市。」香港時事評論員林和立在談到港人對於未來的期望時如是說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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